大西北网讯 日前,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办法》明确,我省将对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等进行稽察,以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并且实行回避制度。记者获悉,该《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的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项目,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政府融资资金和政府设立投资主体的建设项目,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稽察的其他建设项目。重大项目稽察,主要是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及项目后评价。《办法》明确,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不得向被稽察单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办法》明确,我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违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通信方式和电子邮箱等其他举报途径和方式,受理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对稽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被稽察单位信用信息纳入全省社会信用系统。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考核评价机制,对被稽察的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实施进度和资金到位与使用等情况分行业或分领域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安排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