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哥们”合伙揽活 一人意外致残 为赔偿四人“翻脸” 最终对簿公堂
大西北网12月5日讯 朋友是什么?是面对因难出手相助,还是翻脸无情?李某和刘某、陈某、吴某是“铁哥们”,在共同创业中,李某意外受伤致残,为了赔偿,最终与三个好朋友对簿公堂。昨日,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该案的判决结果。法律虽然理清了四人合伙拆房发生事故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和经济补偿义务,但昔日的深厚情谊已荡然无存。
合伙揽活 一人受伤致残
李某与其年纪相仿的刘某、陈某、吴某关系密切。刘某建议发挥大家土木建筑手艺的优势搞合伙,共同创业,由刘某在外 揽活,收入四人平分,其他人一致赞成。2014年的一天,刘某从朋友处承接了在麦积区道北某家属院拆房的活,约定拆房不付 工钱以拆房所获砖木材料折抵工钱。随即四人在揽活的工地开始拆房。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几天后,李某在拆房过程中由于 墙面坍塌被砸伤,被送到附近的医院救治,经该院诊断李某的伤情为骨盆骨折、腰5椎体右侧横突骨折、骶1椎体骨折、头颅外 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共计住院治疗26天。
起诉合伙人 要求赔偿
事故发生后,经刘某、陈某、吴某三人商量,除积极护理住院的李某外,还将砖木出售全部所得的4000元用于李某的医疗 费。此后,刘某还向医院垫付了医疗费3600元、急诊费645元,陈某和吴某分别垫付医疗费2200元。李某出院后因伤情尚未 痊愈,需继续治疗,就想让其他合伙人进一步承担其损失,但其余三人都认为已各自尽力作了赔偿,遂推诿不管。无奈,李某便 以其与刘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为由起诉至麦积区人民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 活费等共计60405.30元。当刘某得知李某将其起诉到法院后,勃然大怒,认为其对李某受伤后的处理可谓仁至义尽,就向法院 提起反诉,主张其与李某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追回其向李某垫付的医疗费等6713元。至此,二人针尖 对麦芒,昔日的友情荡然无存。
法院判决 3人各自补偿李某20%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刘某之间系合伙关系,并非李某诉称的雇佣关系,便依法通知陈某和吴某为共同被告参加诉 讼,并应李某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李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评定李某的伤残等级构成十级。在查明事 实的基础上,对李某的合理损失逐项审核认定为 27154.40 元。由于双方意见分歧,无法调解,判决认定李某、刘某、陈某、 吴某四人约定为共同利益从事拆房,形成合伙关系,按民法理论中合伙成员共享利益,共担分险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 规定的“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 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由合伙人刘某、陈某、吴某对于李某合理的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法院 根据上述三人的经济能力确定,由三人各自向李某补偿其合理损失的 20%即 5430.88 元,其余损失由李某自负。分别扣 除三人已向李某支付的部分,由刘某向李某再支付 185.88 元,陈某和吴某分别再支付 2230.88 元,同时判决驳回了李某其 他诉讼请求和刘某的反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