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笔误伤同学眼 学校家长都要担责
大西北网12月9日讯 永登县某中学学生铁某自习课上嬉戏扔中性笔时误伤同学魏某的眼睛,构成七级伤残,后魏某将铁某及该中学告上法庭索赔。12月8日记者获悉,该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后,二审法院维持了永登县法院作出的原判决: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医疗、护理、交通、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41981.28元。
经查,事发后,魏某先后花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计221981.28元,伤情恢复尚需后续治疗费2万元。但就赔偿事宜,双方家长及学校未达成一致,诉诸法院请求依法解决。经法院审理判决,由被告铁某父母承担60%的赔偿责任,被告永登县某中学承担40%的赔偿责任,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护理、交通、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41981.28元,宣判后,该中学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