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据悉,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推进产业扶贫工作深入开展,构建我省农村富民产业体系,保障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壮大县域经济,省政府决定实施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
我省将设立专项贷款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规模30亿元,省财政、县市区政府、承办银行按照1∶1∶1的比例出资。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甘肃银行5年安排贷款1000亿元,其中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700亿元、甘肃银行300亿元。贷款执行国家同期基准利率,期限3—5年。专项贷款全部用于发展农村富民产业和县域经济。
专项贷款工程实施范围为全省58个片区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根据实施情况逐步扩大到全省。今年各市州可选择1个产业基础好、竞争优势强、前期准备充分、政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先行试点。
专项贷款由各县市区政府自愿申报,项目由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甘肃银行按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进行负面清单管理,审核结果抄送省财政厅。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承办银行要求制定本县市区发展规划和项目管理办法。
此外,记者获悉,专项贷款工程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主要任务是:搭建承接平台;配合承办银行确定贷款对象、额度、期限;做好贷款管理、本息回收;建立贷款企业带动贫困户脱贫、农户致富机制。专项贷款的支持对象是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具备一定规模、对农民增收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富民产业。通过实施该工程,推动富民产业转型升级,做大规模,拉长链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大力培育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电子商务、文化集市、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和对外贸易等新业态,推动形成一批多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增强县域经济实力,支持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贷款企业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结果按程序公示。最终推荐的贷款对象,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由市州汇总后,统一报送承办银行。
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安排10亿元,县级政府按照5年贷款总需求的1%缴存10亿元,承办银行承担10亿元(其中: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7亿元、甘肃银行3亿元)。专项贷款不良率红线为3%,红线内不良贷款,由风险补偿金代偿;超过红线部分的不良贷款,由县市区政府在逾期60日内组织偿还。专项贷款以信用贷款为主。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通过设立政策性担保金、企业联保互保等形式进行增信,双联惠农贷款担保金也可转用于产业扶贫专项贷款。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予贷款。企业是偿还专项贷款本息的主体。县市区政府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