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法院人身保护令 恶媳打伤公公被刑拘
大西北网12月14日讯 华池县妇女李某某经常和公婆发生矛盾,曾将公公付某某殴打致伤。12月12日记者从华池县法院获悉,法院根据付某某的申请发出人身保护令,但儿媳李某某无视保护令,再次持械殴打公公付某某致其胳膊骨折,日前李某某被华池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据了解,申请人付某某与被申请人李某某因家庭琐事及土地纠纷经常发生矛盾,儿媳李某某轻则侮辱谩骂,重则出手殴打。2008年10月14日,被申请人李某某因殴打婆婆高某某被华池县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后因其他原因未实际执行。2016年4月23日,李某某播种玉米时与公公付某某再次发生矛盾,两人厮打在一起,李某某致付某某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住院治疗5天,花去医疗费1309.66元。
出院后付某某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犯为由将李某某起诉至华池县法院,并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2016年10月22日,华池县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某对申请人付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如李某某违反上述人身安全保护令,继续侵犯付某某的人身安全,法院将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15日以下拘留,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并立即执行,有效期6个月。
李某某收到裁定书后,案件主审法官对其进行了耐心的说教。但是,裁定书发出后10多天,李某某再次持械殴打原告付某某,致付某某一只胳膊骨折,经公安机关鉴定,付某某为伤二级,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日前被华池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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