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沉迷网络博彩游戏 挪用公款1300多万获刑
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西北网12月22日讯 身为财务人员,理应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但是和政县一单位出纳陈某任职期间,多次挪用公款合计1300多万元用于网络博彩游戏,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12月20日,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陈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的终审裁定。
陈某任和政县某单位出纳,从2014年底开始沉迷于网络博彩游戏。2015年1月16日,陈某以其朋友周某某的身份证在和政县农业银行开户办理借记卡一张。2015年1月17日开始,陈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通过网上银行采取转出转入的方式将其所在单位资金转入该卡进行网络博彩游戏活动,截至同年5月21日凌晨0点06分,共从单位账户转出资金29笔,合计1314.8万元。转入12笔,合计814.8万元,致使单位账户上的资金亏空500万元。2015年5月21日陈某向和政县人民检察院投案。
一审法院认为,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但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多次挪用该单位专户上的资金1300余万元进行网络博彩游戏,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应当认定为非法活动,且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陈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做出判决:陈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宣判后,陈某以原审法院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缓刑。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陈某犯挪用公款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及适用法律均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故陈某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遂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