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议婚事起冲突 男子打伤“大舅哥”并诉女方要求返还彩礼

时间:2016-12-26 08:07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 陈振峰 苏晓斌 点击: 载入中...

  商议婚事起冲突 男子打伤“大舅哥”


  婚事告吹后男子起诉女方要求返还彩礼


  大西北网12月26日讯     左某和女友王某准备结婚,谁知双方家人商谈结婚事宜时一言不和,左某打伤了王某的哥哥,婚事不成反而两度走上了法庭。昨日,记者获悉,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新阳法庭日前审理了左某与王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判决王某返还左某婚约彩礼和婚约财产。而左某和王某哥哥间的刑事案件也正在法院审理中。


  2015年10月中旬,左某与王某经朋友介绍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当年农历10月,双方家长开始协商左某与王某的婚约事宜。期间,男方按照婚俗通过媒人崔某给付女方看钱10200元、礼钱40000元、红包9600元,共计59800元。同时,女方给男方按婚俗返礼金共计1500元。左某还购买并交付王某黄金项链1条(价值2077.10元)、吊坠1个(价值1302.30元)、耳钉1对(价值822.50元)、戒指1对,价值分别为1523.60元、1734.60元。2016年4月18日,双方在协商结婚事宜的过程中发生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左某将王某的哥哥打成了轻伤,为此左某与王某的婚事也就泡了汤。左某与王某哥哥间的刑事案件现正在麦积法院审理中。而左某多次向王某讨要彩礼未果,无奈又将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左某与王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左某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判决:由王某返还左某婚约彩礼50000元;由王某返还原告左某婚约财产:黄金项链1条、吊坠1个、耳钉1对、戒指1对。如被告不能返还实物,则由王某按照购买时的价值返还折价款。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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