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拿家中银行卡 12岁男孩私自购两部手机
父母要求手机店退货遭拒,律师称其购买行为应无效
郝先生与店主协商退货。
大西北网12月26日讯 家住兰州西站附近的一名12岁男孩,由于父母长期在外上班,他自作主张两次从附近手机店购买了两部品牌手机,其父母发现后要求店家退货,遭到店家拒绝。对此,律师认为12岁少年还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购买行为无效,家长可要求退货。
家中银行卡被频消费
12月24日晚7时许,家住兰州西站火星街的郝先生夫妇,翻遍房间也没能找到他们存放的银行卡。随后,外出玩耍的儿子回家,得知父母在找银行卡时,从口袋里掏出交给了郝先生。
儿子拿银行卡干什么?起初儿子不说缘由,但在郝先生夫妇的追问下,儿子才吐露实情。原来,他用这张银行卡在离家不远的一家手机店,购买了一部1798元的OPPO手机。儿子还告诉郝先生夫妇,今年11月份,他用这张银行卡还购买了2798元的同品牌手机。儿子说,银行卡的密码是此前跟随妈妈外出取钱时,看到妈妈输入号码他便默默记了下来。
郝先生夫妇听后非常生气,当即带着儿子去这家手机店要求退货,但遭到了店家拒绝,称一经售出概不退货,且已经网上做了售后登记。
店家称孩子已是老顾客
12月25日上午,郝先生求助兰州晨报记者协调。11时许,记者在敦煌路见到了郝先生和其儿子。他提着儿子新买的手机连连抱怨店家。
郝先生说,他和妻子长期在兰州新区上班,每个周末才能回家一次,刚上初一的儿子虽然才12岁,但大多时候放学独自在家,自由空间相对较大,吃饭等问题由亲戚照料。没想到儿子竟然拿家里银行卡擅自做主,两个月时间连续购买了两部品牌手机。
“小孩子购买这么贵的东西,店家为什么就给卖呢?这不是孩子所能消费的呀!”郝先生说。对此,记者陪郝先生来到七里河鑫航通讯店,店家赵鑫航也振振有词。“孩子已经是第二次买我的手机了,再说使用的银行卡,我没法分辨。再说了,作为商家,有人购买商品我总不能不卖嘛?!”赵鑫航说,他第一次问过孩子,孩子说购买手机是征得家长同意的,这次已经是老顾客了,所以也就给卖了。“售后维保程序已经上网,无法更改,如果退了就相当于我自己买了这部手机,因此依照公司规定无法退货。”赵鑫航说。目前,郝先生只能等周一上班求助工商部门了。
律师观点
购买行为无效可退货
甘肃玉榕律师事务所于滢律师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有明确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郝先生的儿子购买手机时年龄仅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手机的行为由于金额较大,且并非为学习必用之物,明显超过其年龄和智力范围,其购买手机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事后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双方互付返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