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与教师伙同他人 伪造资料办卡套现1200万
两人犯多罪,分别被判处13年和5年徒刑
大西北网12月29日讯 一名银行职员和一名教师伙同他人,冒用百余人身份证,伪造相关资料,办理信用卡后套现高达1200余万元。12月28日记者获悉,兰州中院日前以银行职员魏列儒犯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3万元。教师李万荣犯信用卡诈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参与套现的4名个体户老板也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等刑罚及相应罚金;除依法追缴发还的案款2815033.4元,赃款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冒用百余人身份证申请信用卡套现
出生于1981年的魏列儒本是某银行的一名职员,而出生于1976的李万荣则是靖远县一所中学的教师。
经查明,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魏列儒在被害人朱某某等17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17人的身份证件,伪造了办理信用卡所需的资信证明材料,通过该银行某营业部工作人员刘某(另案处理)办理了17张信用卡。之后,魏列儒刷卡套现1708465.92元,所得钱款全部用以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追缴200132.56元,已发还受害单位。
在作案中,李万荣帮助魏列儒伪造了以上17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车辆行驶证、企业法人(负责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办理信用卡所需的相关资信证明材料。
此后,魏列儒继续通过银行工作人员刘某办理了38张信用卡,刷卡套现共计4240941.08元,截至案发前分文未还。
2012年8月至2013年10月,李万荣向银行职员雒某某(另案处理)提供了齐某某等54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伪造了相关个人资信证明材料,雒某某在54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该银行某营业部工作人员刘某办理了信用卡,信用卡办成后刷卡套现共计6549087.96元,其中李万荣刷卡套现取得赃款35万元据为己有。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2601900.84元。
四个体老板刷卡套现170万元犯罪
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男子路某某在经营自己的电讯经营部期间,违反国家规定,使用其经营的P0S机,在无任何经营实物交易的情况下,向魏列儒多次提供刷卡直接支付现金的服务。魏列儒冒用他人信用卡从路某某处累计刷卡套现数额共计1004647元。路某某收取魏列儒给予的刷卡套现好处费共计2953.53元。
此外,魏列儒继续冒用他人信用卡从个体经营户高某处累计刷卡套现数额236850元、武某处累计刷卡套现数额262000元、王某处累计刷卡套现数额200051.58元。
同时,魏列儒还于2013年9月20日至2014年1月20日期间,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4辆小轿车,之后分别以2万、5万、3万元等价格低价抵押,事后经鉴定涉案车辆总价值达266525元。
法院认定,魏列儒犯信用卡诈骗罪二起,犯罪数额5949407元;犯合同诈骗罪四起,犯罪数额266525元;李万荣犯信用卡诈骗罪一起,犯罪数额6549087.96元;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一起。
兰州中院审理认为,魏列儒、李万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刷卡套现,用以偿还个人债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魏列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车辆后以低价抵押,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李万荣明知他人非法申办信用卡,仍为他人伪造相关资信证明材料,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罪;李万荣刷卡套现获取了少量的资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公安机关已追回部分赃款,酌情从轻处罚。
魏列儒归案后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不掌握的其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自愿认罪及其亲属主动退赔部分赃款,酌情从轻处罚。而个体户路某某等4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经司法行政部门社会调查评估,4人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