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开始,兰州警方将 重点整治16类交通违法行为
大西北网12月30日讯 记者12月29日从兰州市公安局获悉,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兰州警方将对于区域内发生的16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16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
1. 机动车乱停车。包括驾驶人不在车内的停放、驾驶人在车内的临时停车和乱停靠上下客等违法行为。
2. 机动车乱占道。包括违法占用公交车道、非机动车道行驶,以及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3.机动车乱变道。包括遇排队加塞、骑压实线变道、强行变道、连续变道、违法调头等违法行为。
4.机动车乱鸣号。包括禁鸣区域鸣号,道路上恶意、连续、长时间鸣号等违法行为。
5.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包括无牌上路、临牌过期、牌证不符、污损遮挡号牌、有牌不装、使用假牌以及套牌等。
6.机动车路口违法行为。包括闯红灯、遇有拥堵不依次排队、斑马线不让行人以及在斑马线或网格线上停车等。
7.机动车逆向行驶。包括闯单行道、占用对向车道逆行抢道等违法行为。
8.摩托车违法行为。包括不戴头盔、乘坐多人、飙车竞逐等。
9.公交车违法行为。包括站外停车甚至路中央停车上下乘客、高速抢行、突然猛拐等。
10.出租车违法行为。包括交叉路口停车候客、故意低速行驶揽客、路中央停车上下乘客等。
11.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包括违反尾号限行、高峰限行、农用车和货车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
12.电动车违法行为。包括驾驶无合格证、不符合国家标准、无合法有效来源的电动车上路行驶以及越线停车等。
13.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包括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以及越线停车等。
14.行人违法行为。包括闯红灯、不走人行道、不走横道线、跨越道路隔离栏等。
15.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包括汽车、网络专车以及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无行政许可从事营运等。
16.其他重点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机动车无证、酒后、疲劳驾驶,超速、超员、超载,逾期未报废、未检验,累积记分达到12分未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危化品车辆不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以及发生轻微事故符合快处快赔条件但长时间拒不撤离现场、影响其它车辆正常通行等。
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同时表示,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或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处罚信息,将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