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院贯彻“少捕慎捕”刑事政策成效明显
今年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少捕慎捕”刑事政策,通过创新机制,努力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严防冤假错案发生,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持续增强。
省检察院坚持以上率下,充分发挥把关、监督和引导、示范作用,进一步细化审查逮捕规范流程,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构罪即捕”“以捕代侦”等问题。特别是重点加强对命案和主要靠言词证据定罪案件的严格把关,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切实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结合司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关于规范侦查监督部门案件指导工作的规定》等九项规定,严格办案程序,加强流程管理,确保案件质量。
同时,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案件审判结果为依据,倒查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省检察院通过对2015年以来捕后不诉、判无罪、撤案及判轻缓刑的2024起案件开展专项检查,认真研究捕后轻缓刑率偏高的症结所在,分析类案中影响量刑的情节和因素,归纳各地存在的典型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使审查逮捕“精准化”要求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还妥善利用数据资源,通过对比分析每月各地区审查逮捕数据,认真分析评估案件质量,严防冤假错案。对没有严格适用逮捕条件,贯彻落实“少捕慎捕”刑事政策不力的地区在全省进行通报,并派专人赴当地进行案件督导,限期整改。通过以上措施,使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明显提升,切实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对罪行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被害人愿意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不批捕2698件4079人,不捕率同比增长4.34%,不捕案件数和人数较去年同期增加913件1225人,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得到了省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人大代表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