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小作坊小摊点食品安全监管
大西北网1月6日讯 记者从1月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加强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销售店、小摊点等的食品安全监管。
据介绍,《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于2016年12月1日生效施行,是我省食品安全监管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根据《条例》,食品小作坊实行食品生产登记证管理,食品小经营店实行食品经营登记证管理,小摊点实行登记卡管理。同时《条例》还将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小饭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餐厅等也纳入监管,覆盖了全部小食品生产经营业态。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把食品小作坊等的监管纳入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等的食品安全监管,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日常监管;城管部门依法对城市户外公共场所未取得登记卡的小摊点实施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临时经营区域、时段,供小摊点经营;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等生产经营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发现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食品相关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将立即停止使用、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