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1月7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甘肃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原书记吴继德受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吴继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5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吴继德利用担任榆中县委书记、兰州市常务副市长、甘肃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规划审批、职务晋升等事宜上提供帮助,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现金、房产、购物卡等共计折合人民币1192万余元、美元3.06万元;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696万余元;挪用公款815万余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为其亲友输送巨额利益,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的财产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继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鉴于吴继德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追回大部分赃款及非法所得,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张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