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发生矛盾 敲诈合伙人七人领刑
大西北网1月11日讯 2015年11月1日晚,清水县的魏某某家来了6名不速之客,来者的一席话更是让魏某某年迈的父母心惊胆战。随着警方的介入,一桩由于朋友合伙经营发生矛盾,一方联合他人敲诈另一方钱财的案子水落石出。2017年1月8日,清水县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该案的判决结果。
段某与魏某某两人在清水县合伙开公司时发生矛盾,段某就将此事告诉了同村的李某某,想让李某某帮忙整治魏某某。2015年10月26日,李某某将王某与魏某某微信聊天的情况告诉了梁某,李某某又找来刘某,让其购买一些“催情药”,并让王某收拾一个行李箱,假装去上海以蒙骗魏某某,整个计划设计成功之后几人便各自回家。2015年10月29日凌晨,魏某某饮酒过度,待其醒来后发现躺在清水县一家宾馆的房间内,李某某、梁某、陈某某、王某以及苏某五人以魏某某酒后对王某性侵犯为由要求魏某某赔钱了事。后在五人的胁迫下,魏某某当场写了一张悔过书,表示愿意出15万元赔偿了事。后因魏某某未按约定时间给李某某钱,李某某、梁某等人于11月1日去魏某某老家找魏某某要钱,结果与魏某某家人发生冲突,并惊动了警方。
法院根据被告各自在犯罪中起的作用作出七人均犯敲诈勒索罪,遂给予不同刑期和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