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1月20日,记者从城关区禁毒办获悉,为了营造全民参与禁毒的氛围,城关区出台毒品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的奖励办法。奖励办法规定,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人举报侦破毒品案件、缴获毒品的,每案奖励举报人500元至10万元,最高奖励10万元。同时,禁毒和办案单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信息,凡因泄密,造成举报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遭受到打击报复的将根据情节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举报毒品犯罪最高奖励10万元
奖励办法规定,根据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侦破毒品案件、缴获毒品的,每案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至10万元。其中缴获毒品50克以下的奖励500元;缴获毒品50克以上1千克以下的奖励5000元;缴获毒品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的奖励1万元;缴获毒品5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的奖励5万元;缴获毒品10千克以上的奖励10万元。奖励办法中规定,根据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查获制造毒品加工厂或窝点缴获毒品的,每案奖励举报人1万元至20万元。其中缴获毒品1千克以下的奖励1万元;缴获毒品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的奖励3万元;缴获毒品5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的奖励5万元;缴获毒品10千克以上的奖励10万元;案件影响特别重大的奖励20万元。
此外,根据举报人举报,因涉毒问题公安机关在本区查封歌舞娱乐场所、会所、宾馆、酒店等场所的,每查封一家,奖励举报人5000元至3万元;案件影响特别重大的,奖励举报人5万元。
2.泄露举报人信息将追究责任
奖励办法还规定,禁毒和办案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必须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泄密,造成举报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遭受到打击报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奖励办法还规定,禁毒和办案单位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不认真核实查处的;隐瞒或伪造案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举报信息材料的;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等情形的,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城关区禁毒办负责人告诉记者,建立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有功人员(以下简称举报人)制度,是为了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禁毒的行动,鼓励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举报人可以通过书面反映材料、电话或其他方式实名向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举报电话是0931-5166205、5166206。
(特约记者冯忠海记者宋鹤莉)
(责任编辑:张云文)
(特约记者冯忠海记者宋鹤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