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日前,兰州市发改委、兰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严禁流域水电站枯水期私自排沙清淤的公告, 2017年兰州市水电站管控期间,黄河、湟水河、大通河流域水电站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严格禁止排沙清淤
2014年、2015年,兰州市连续两年发生城市自来水异味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引起 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为确保兰州市黄河干流及自来水水质安全,2016年兰州市委、 市政府开展了水电站管控工作,防止流域内水电站枯水期违规排沙清淤。工作开展以来,得到了 全市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和上级部门、流域上游市州政府的大力支持,水电站管控工作圆满完成 。
2017年兰州市水电站管控工作于1月15日正式开始,3月25日结束。为继续做好水电站管控工 作,确保兰州市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按照黄河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湟水河、大通河上水库水电 站控制运用的通知》及兰州市枯水期水污染联防联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相关要求,黄河、湟水河 、大通河流域内水电站管控期间,须保持水库水电站平稳泄流、严格禁止排沙清淤,尽最大可能 减少黄河、湟水河、大通河上水电站对下游河道水量和水质的影响。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水电 站管控工作,为水电站管控部门驻站值守提供必要的条件,允许兰州市污水联防联控督查巡查组 进站巡查。
管控期间水电站正常运行,开展维修、检修等水电站运行常规工作时,按规定程序向当地水 电站主管部门申请。水电站上游来水水质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驻站人员反映;上游来水量突然 增大,需加大下泄生态流量,提前通知下游水电站做好准备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驻站值守 和巡查人员正当管控工作的开展。对不服从地方政府管控的水电站,将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 违规排沙清淤造成流域水污染的水电站,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严肃追究开发公司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