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出台《产业发展扶持及奖励政策》多项红包奖创业者

时间:2017-03-06 07:36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日报 作者:张建平 点击: 载入中...

  兰州新区出台《产业发展扶持及奖励政策》


  多项“红利大包”奖给创业者


  项目奖励


  ●以企业缴纳土地(不含代征用地)出让金为基数给予奖励。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1亿元的、每亩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奖励30%,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每亩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奖励120%


  ●新区财政对在新区纳税的各类企业,最高按增量的75%给予奖励


  配套奖励


  ●电价从300万度-2000万度分别给予每度0.01元-0.06元的补贴


  ●天然气从100万立方-8000万立方分别给予0.1元-0.15元的补贴


  ●对投资标准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投资200万元以上、修建标准化圈舍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


  科研奖励


  ●对入驻新区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国家级检测中心和省级检测中心,开展工作3个月以上,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住房奖励


  ●凡入驻新区的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新区范围内的经适房、商品房,新区财政按照住房标准从90平米-200平米给予每平米300元的补助


  ●对引进的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免费提供不低于200平米的住房


  大西北网3月6日讯       从2017年1月1日起,凡入驻兰州新区的项目均可享受在投资、融资、科技、税费、生产要素、住房等方面的优惠奖励政策。这是3月3日记者在《兰州新区产业发展扶持及奖励政策》解读会上获悉的。奖励政策的出台,是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履行“亲商、重商、爱商、富商”理念的重要体现,也是在新形式下谋求新区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手段。


  对新区上规入库企业管理者予以奖励


  在项目投资方面,《政策》明确规定,除房地产项目以外,凡入驻新区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开工建成后,新区财政按照项目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及投资强度,以企业缴纳土地(不含代征用地)出让金为基数给予奖励。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1亿元的、每亩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奖励30%,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每亩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奖励120%。同时对入驻新区项目代征地超出建设用地面积25%以上部分的代征费用由新区承担。


  对入驻新区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业项目,奖励标准上调20个百分点。新区企业在现有土地上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新区财政以新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基数,按照3%-5%的比例给予企业奖励。


  与以往政策不同的是,新《政策》对初次在新区上规入库企业的管理者予以奖励,其中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商业企业奖励3万元。


  在税费扶持及奖励方面,新区财政对在新区纳税的各类企业以企业当年缴纳的各类税收新区留成部分为基数,按比例给予企业奖励,最高按增量的75%给予奖励。对在新区纳税的企业,按照不同的纳税总额给予企业个人缴纳所得税名额奖励。


  入驻项目在电、气、运输方面均有补贴


  《政策》规定,入驻新区项目,新区财政将划拨专项资金对电、气、运输方面给予补贴。其中电价从300万度-2000万度分别给予每度0.01元-0.06元的补贴;天然气从100万立方-8000万立方分别给予0.1元-0.15元的补贴。对通过新区铁路运达或外发货物、年运量一万吨以上的企业,新区财政给予每车2000元补贴。对航空公司新开辟的国内客货运航线,给予一次性10万元/条补贴;新开辟的国际客货运航线,给予一次性20万元/条补贴。对航空公司新开辟的货运定期航线,自开辟之日起一年内,业载吨位80%(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航班补贴;业载吨位50%(含)—80%的,给予8万元/航班奖励;业载吨位50%以下的,给予5万元/航班补贴。


  为鼓励新区设施农业和养殖业的发展,《政策》规定,企业在新区投资现代农林业开发项目,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按照每年亩产值的高低给予每亩400-800元的耕地流转费补贴。对享受国家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的新区项目,新区财政给予国家良种补贴、农机补贴金额30%的补贴。对投资标准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投资200万元以上、修建标准化圈舍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区财政对其标准化圈舍验收达标后按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经认定,引进种畜禽按市场平均价格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百万元奖励科研中心及重点实验室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为大力扶持科技创新企业,《政策》规定,对入驻新区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新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国家级检测中心和省级检测中心,开展工作3个月以上,新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以技术成果在新区投资入股产生所得税的企业或个人,新区财政给予所得税额100%税后奖励。在新区从事技术研发产生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新区财政给予其固定资产投资额10%奖励。


  同时,新区财政对购买技术成果的企业,自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年度之后起两年内,按成果所形成的新产品累计销售收入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院士专家免费提供200平米住房


  “以产先导、产城融合”是新区倡导的发展理念,为吸引更多的有识之士在新区安家落户,《政策》规定,凡入驻新区的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新区范围内的经适房、商品房,新区财政按照住房标准从90平米-200平米给予每平米300元的补助。


  对引进的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免费提供不低于200平米的住房。


  在社保补贴方面,对入驻新区企业聘用新区户籍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自企业投产之日起1年内,新区财政给予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0%发放补贴。同时,在新区注册、纳税、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的费率按甘肃省最低标准执行。


  另外,新区将每年对贡献大、业绩优、信誉好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优秀企业、纳税10强奖、特殊贡献奖、技术创新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诚信企业和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青年专家、能工巧匠、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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