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金龙晟耀矿业有限公司10万吨铜矿石浮选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规定,对“高台县金龙晟耀矿业有限公司10万吨铜矿石浮选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高台县金龙晟耀矿业有限公司10万吨铜矿石浮选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位于高台县南华工业园区,高台县金龙晟耀矿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至2008年底,先后投资了780万元,兴建了一条3×104t/a铅矿选矿生产线和年可生产5×104t/a铁矿生产线各一条,由于资源的缺乏,近几年铅铁价格低的因素,未能达到公司预计效益,所以未正常投入生产,根据此等情况,公司又投入140万元在在原有工艺上改为生产铜矿石工艺,主要将3万吨铅矿石浮选生产线改造为10万吨铜矿石浮选生产线,在原铅矿石浮选生产线的基础上,扩建厂房300m2,增加尾矿压滤机及其他附属设施。
二、工程分析结论
(1)工程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为生产车间的建设,包括破碎、筛分、磨矿、浮选工序等。
辅助工程包括循环水设施、尾矿库工程以及办公生活区。
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等。
(2)工艺流程选择
本项目采用浮选工艺,破碎+磨矿+浮选的生产工艺。
(3)主要原辅材料
本项目的原料为铜矿石,年处理原矿石量为10万t,辅助材料用量为黄药:50t/a,黑药20t/a。
(4)给排水情况
本工程的生产和生活用水由厂区水井供给。
三、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分析结论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a、原矿堆场扬尘:对于原料堆场,定期洒水从而减少扬尘产生,抑尘效率达60%以上。。
b、破碎产生的粉尘:矿石破碎工序采用密闭操作,增设集尘罩,废气除尘效率达99%,除尘后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含尘废气经高空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c、筛分粉尘:筛分工序采用密闭罩加除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除尘后排放,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含尘废气经高空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d、尾矿库扬尘:尾矿库库区内分为碾压区、晾晒区及堆积区。为了增加库容,提高坝体稳定性,实行进库尾砂全部碾压。碾压区、晾晒区及堆积区,三区交替进行作业。尾矿碾压后,并经常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表层结皮后,起尘率大大降低。
通过采取以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不会对环境空气造成明显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生产废水闭路循环可行。少量生活污水用于绿化及道路洒水,不排放。废水不外排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破碎机、球磨机、除尘风机等运转时设备噪声,噪声控制方面首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其次采用建筑隔声、减震降噪、四周绿化降噪。采取以上措施后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尾矿渣、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和生活垃圾。尾矿渣全部堆场在尾矿库内妥善处置,收集到的粉尘返回原料利用,生活垃圾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因此,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
四、清洁生产分析结论
经分析,本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基本符合国家要求。
五、公众参与结论
通过调查表及公示,当地居民对本项目建设持支持态度,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六、厂址选择合理性结论
项目选址从土地利用、环境敏感因素分析、交通运输等方面进行分析,其选址是合理可行的。
七、项目可行性结论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工程采取了较为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实现各类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工程可行。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发布“高台县金龙晟耀矿业有限公司10万吨铜矿石浮选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高台县金龙晟耀矿业有限公司10万吨铜矿石浮选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及周边区域。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如果公众想获取更多详细的环评信息,包括环评报告简本,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写信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获取。
十、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高台县金龙晟耀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5393660777
十一、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9号1幢8层804室
邮编:10010 电话:09318171776
联系人:朱工 邮箱:3418908826@qq.com
十二、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根据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单位、团体就本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
(1)您对本项目的态度:
(2)您对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
(3)环评工作中应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公众如有意见可在10日内采用电话、邮件、信函、面议等方式进行反映。
2016年5月11日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