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新增两个长期门诊病种。
根据甘肃省人社厅和甘肃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管理的通知》精神,市人社局对《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就医管理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新增了两个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修改部分病种支付方式,将于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意见》新增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梗塞)后遗症期及强直性脊柱炎两个病种,城镇职工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增至26个,城镇居民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增至17个。
??新修订的《实施意见》还将抗肿瘤药物及相关检查、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抗凝治疗、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期)、苯丙酮尿症等5个病种的支付方式由按月支付改为按年支付,有利于参保患者更加充分地使用医保支付额度,这种支付方式的改变将极大的方便群众就医,缓解患者经济压力。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