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司机酒驾 载着20名乘客上路
幸被交警查处,主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大西北网4月19日讯 4月13日上午,驾驶人石某某酒后驾驶由兰州发往景泰的甘A·39986号牌大型普通客车因违反交通信号灯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4月18日,记者从兰州市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获悉,经调查,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明确了对甘A·39986号客车驾驶员酒驾违法行为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和整改情况的意见,包括驾驶员、客车所属企业、天水路汽车站等主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被全部问责。
酒后驾驶营运车上路被查
4月13日8时30分许,车牌号为甘A·39986的大客车从盘旋路十字路口由南向北行驶时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执勤民警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满脸通红,有酒驾嫌疑,当时车上有20名乘客。之后,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显示司机血液酒精含量为57mg/100ml。经查,该大巴车是由兰州发往景泰的客运班车,驾驶人石某某前一晚与朋友在一起喝了6大瓶啤酒,本以为过了一夜酒醒了可以开车上路,早晨起来发现酒劲没过,可是还是抱着侥幸心理载客上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当天,东岗交警大队对石某某酒后驾驶营运客车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以15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5000元,并在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4月14日,东岗交警大队约谈了天水路汽车站以及车辆所属单位兰州桃海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涉事的两个单位存在的管理漏洞,东岗交警大队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对两家单位提出批评,并责令其进行整改。
主管单位和责任人被全部问责
事件发生,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对此事展开详细调查,严肃问责。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调查认为,此次交通违法行为暴露出兰州桃海汽车运输公司和兰州天水路汽车站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也反映出行业主管部门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漏洞,安全隐患排查还不深入、监管措施还不到位。
4月17日上午,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召集客运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客运企业、各大长途客运站负责人召开专题安全工作会议,通报了甘A·39986号客车驾驶员酒驾情况,传达了兰州市安委办督办意见,对全市客运行业开展安全专项整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对甘A·39986号客车驾驶员酒驾违法行为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和整改情况的意见。
对相关单位的处理意见
1.由兰州市交通委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对市城运处分管安全工作领导、法制安全科负责人、运输管理科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
2.由兰州市城运处对兰州桃海汽车运输公司、兰州天水路汽车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安全工作约谈,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就此次交通违法行为暴露出的安全隐患作出整改;
3.由兰州市城运处对兰州桃海汽车运输公司、兰州天水路汽车站在全行业进行通报批评;
4.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由兰州市城运处对兰州桃海汽车运输公司处以4万元行政处罚,对兰州天水路汽车站处以2万元行政处罚;
5.由兰州市城运处依据“安全责任一票否决制”规定,暂停兰州桃海汽车运输公司班线车辆重新许可业务半年。
对车辆及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
1.兰州市交警支队东岗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员石某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5000元,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由兰州市城运处依法对甘A·39986号班车停班15天;
3.责令兰州桃海汽车运输公司解聘该驾驶员石某某,并由兰州市运管处注销其从业资格证,纳入“黑名单”,严禁从事营运车辆驾驶员工作;
4.对兰州桃海汽车运输公司总经理吴照晨处以2000元行政处罚,并向市城运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5.对兰州桃海汽车运输公司安技部部长刘有旺处以1000元经济处罚;
6.对兰州桃海汽车运输公司当天值班人员柴小琴处以500元经济处罚;
7.对兰州天水路汽车站站长成山河处以2000元行政处罚,并向市城运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8.对兰州天水路汽车站副站长刘文祯处以1500元经济罚款,向集团公司作出深刻检查;
9.对兰州天水路汽车站站长助理魏公乐处以1000元经济罚款,并作出深刻检查;
10.对兰州天水路汽车站安检组长吴学林处以800元经济罚款,并作出深刻检查;
11.对兰州天水路汽车站站务员苏怀仁处以700元经济罚款,并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