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租车实行全面禁烟
车内吸烟或未劝阻乘客吸烟驾驶员处罚50—200元
大西北网6月1日讯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5月31日,第30个“世界无烟日”到来之际,我市出租汽车车厢内实行全面禁烟,市城运处将对出租车内吸烟现象实施严监管、零容忍、重处罚。
“我代表全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宣誓,不在车厢内吸烟,同时劝阻乘客不在乘车时吸烟,积极创建无烟车厢环境。”昨日上午,兰州奔马汽车出租公司学雷锋车队队长苏彪代表全市万余名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创建“无烟出租车厢活动”中宣誓:作为出租汽车驾驶员,应该积极倡导、遵守《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控烟法规和《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不在车厢内吸烟,同时劝阻乘客不在乘车时吸烟,积极创建无烟车厢环境。崇尚健康生活方式,主动参与控烟志愿服务,争做控烟的宣传者、倡导者、践行者,努力营造全社会无烟环境,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增光添彩。
昨日,市交通委、市城运处倡议全市出租车驾驶员严格遵守《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控烟法规和《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不在车厢内吸烟,同时劝阻乘客不在乘车时吸烟,积极创建无烟车厢环境。
据了解,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明令禁止出租汽车车厢内吸烟。
目前,全市出租汽车已实现实时视频监控全覆盖,行业主管部门将以此为重要手段,建立市交通委、市城运处、各出租企业三级视频抽查制度,全天候跟踪监督车内吸烟等违规行为。按照《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对在车内吸烟的和未劝阻乘客吸烟的驾驶员处以50—200元罚款,同时对所属企业未落实控烟责任处以2000—10000元罚款且不得向驾驶员转嫁,以在短时间内彻底杜绝车内吸烟陋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