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西固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时间:2017-05-10 10:30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要求,现将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西固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向公众进行第二次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西固分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兰州市西固区山丹街1063号(原兰州铝厂职工医院)
  
  建设单位: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整体接收原兰州铝厂职工医院(包括全部资产及人员整体移交,房产及土地权已经变更为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所有)进行经营。项目占地面积3925.86m2,共有三栋建筑,分别为综合医疗楼3163.59m2,医技附楼483.80m2及污水处理室31.11m2,总建筑面积3678m2。其中,综合医疗楼共3层,一层为诊室,拟开设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等科室,二层为内科病区,三层为外科病区及手术室,共设置床位150张。职工82人,其中后勤人员4人,卫技人员78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项目污水为病房医疗废水和生活废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病区浑浊带菌空气、污水处理设施及医废暂存废物间废气;噪声主要为各类设备噪声;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垃圾、污水处理系统污泥)、一般固废(生活垃圾)。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扬尘: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不得在楼上向下倾倒装修垃圾等扬尘防治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可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机械废气:机械废气排放量小,属间断性排放,加之项目施工场地扩散条件良好,能够达标排放。
  
  油漆废气:施工单位在采用环保型油漆、加强了室内的通风换气情况下,再加之项目所在场地扩散条件较好,从而,项目装修施工产生的油漆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项目施工生活废水依托项目现有排水管道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施工期施工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
  
  (3)施工噪声:施工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组织方案,禁止夜间施工,午间休息时段不得开启;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设备和施工机械,精心布局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文明施工,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可有效防止发生噪声扰民现象出现。
  
  (4)固废:将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通过分类收集回用以及将不能回用的废弃物应妥善堆放、及时处理,并运送到建筑垃圾场处理,在外运的建筑垃圾时采用用毡布覆盖、不允许超载等,则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生活垃圾应经过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2、营运期
  
  (1)废水:医疗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医院废水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西固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当地地表水环境不会造成污染影响。
  
  (2)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病区带菌空气、污水处理站及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
  
  医院病区浑浊废气经消毒后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对医废暂存点定期清理、喷洒除臭剂,消除臭味。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项目的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密闭隔音、消声、减振等措施后,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4)固废:医疗废物(医疗垃圾、污泥)分类收集,袋装收集后经运送至医废暂存间暂存,交由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生活垃圾经袋装后运送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去向明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规划,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采取“三废”、噪声的治理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本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当地的环境质量。评价认为,在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含本评价建议措施) 实施后,确保全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
  
  2、采取调查公众意见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3、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对项目是否了解;
  
  (2)项目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3)项目对居民生活质量的影响;
  
  (4)对于周边环境状况,最关心的方面;
  
  (5)施工期间应加强哪方面的污染控制;
  
  (6)运营期间应加强哪方面的污染控制;
  
  (7)是否支持项目建设及理由;
  
  (8)其他说明。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时间:2017年5月10日-2017年5月25日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联系人:王晋楠联系电话:13099207294
  
  地址:兰州市西固区山丹街1063号(原兰州铝厂职工医院)
  
  (2)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石工联系电话:0931-817177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9号1幢8层804室
  
  邮政编码:100723E-mail:516801192@qq.com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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