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医保个人账户统一划入社保卡
大西北网讯 6月1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联合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对省直医保个人账户过渡办法做了详细说明,以2017年6月1日为节点,之前省直医保专用存折中余额不做划转,仍按原规定到指定银行营业网点报销。2017年6月1日之后,个人账户(含2017年5月31日前因单位未及时缴费、个人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应划未划资金)统一划入社会保障卡。
个人账户按在职(退休)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比例划入
《通知》明确,个人账户资金来源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费用、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比例计入资金、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按比例计入资金、单位自筹工龄补助、医疗照顾人员门诊和利息收入组成。
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按照在职(退休)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比例划入。其中,在职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是本人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费部分是45岁及以下和46岁及以上的在职人员分别为本人缴费基数的1%和1.5%。公务员医疗补助部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1.5%;工龄补助为用人单位自筹资金可按本人工龄10元/年标准年初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医疗照顾人员门诊补助部分为在职任正厅级10年以上人员每人每年补助420元。
退休人员单位缴费部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4%;公务员医疗补助部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1.5%;工龄补助为用人单位自筹资金可按本人工龄10元/年标准年初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医疗照顾人员门诊补助部分为每人每年800元。
个人账户按照“月缴、月审、月结”的模式结算
《通知》对结算流程也做了详细规定,个人账户按照“月缴、月审、月结”的模式结算。参保单位及其职工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经省直医保经办机构核对无误后,计入参保人员社保保障卡,不再划拨至银行存折。需由个人账户支付的费用由社保机构按月审核后向财政部门申报,财政部门根据社保机构的申报,及时拨入省级医保支出户中,由社保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结算。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是个人账户支付必须符合省直医保《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与标准》的规定,用于支付本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中的个人自付部分以及购药费用。
特殊疾病门诊等补助明年1月1日起打入社会保障卡
《通知》还对省直医保个人账户过渡办法做了详细说明。以2017年6月1日为节点,之前省直医保专用存折中余额不做划转,仍按原规定到指定银行营业网点报销。2017年6月1日之后,个人账户(含2017年5月31日前因单位未及时缴费、个人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应划未划资金)统一划入社会保障卡。
特殊疾病门诊等补助的拨付,2017年,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补助、异地安置人员全额垫付费用等款项仍按照现有办法执行,通过农行医保专用存折进行批量发放。2018年1月1日起,各补助款项均打入社会保障卡。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