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推动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区)于2017年10月底前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提升城市管理信息化、智慧化水平,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日前下发。
依据意见,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可采用两种模式:市(州)建设。市(州)建设“云平台”,包括机房、服务器和存储设备、数据库平台、GIS平台等软硬件运行环境以及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县(市、区)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向市(州)“云平台”购买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改模式特点:建设周期短,资源利用率高,投资压力小,对县(市、区)技术要求较低。
县(市、区)建设所需的机房、服务器和存储设备、数据库平台、GIS平台等软硬件运行环境以及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其特点为县(市、区)直接运维管理,自主性大、拓展能力强,有利于结合自身需求建设智慧城市。各地分散建设不利于发挥投资效益,资源利用率低。
意见要求:各市(州)、县(市、区)选定建设模式后,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作需要制定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工作原则、部署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推进组织实施。加强建设监管。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对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的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按照建设方案进度推进工作,按期完成平台建设,保证建成的平台能够满足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
强化运行管理。建立信息采集机制。充分整合与利用现有数据平台,设立城市管理热线电话及投诉服务平台,避免重复投资建设。通过信息监督员上报、实时视频摄像监控、公众举报和上级交办四个方式实现信息采集。
优化设置案件处理流程。对从平台获取的问题信息进行核实后,及时立案并派遣处置,确保处置职责清晰、处置结果规范、处置时限明确。对可简易处理或急需处理的事件,应简化流程快速处理。
明确案件处置责任。建立完善案件处置协调机制,制定权责清单,落实平台维护、案件处理、综合处置等事项的主体责任,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凡未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市(州)、县(市、区),须加快启动平台建设,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平台基本建设工作,实现基本的业务功能,之后逐步向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升级。已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市(州)、县(市、区),要积极推进平台精细化、智慧化建设,逐步建成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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