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经清理,省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调整对象已消失、管理方式改变、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487件省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22件因涉密按规定另行通知)。凡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根据国务院相关要求,省政府对200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除22件涉密的文件之外,此次宣布失效的共计465件。其中包括:《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问题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实施廉租住房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等。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政策“空档”。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目录(46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