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省政府审议通过并公布了新修订的《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新《办法》较原《办法》有较大变化,一是将城市低保的方针由原来的“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修改为“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并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职责、居民委员会的协助职责和社会力量参与城市低保等内容。二是为了落实“符合条件应保尽保”的要求,删除了原《办法》中不予保障的情形。同时,考虑到现实生活中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在消费支出方面的特殊性,增加了保障上述人员基本生活的内容。三是增加了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类别和家庭收入项目等内容,提出了对生活困难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的保障措施,并明确了申请审批环节的时限和具体要求。四是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职责,对相关部门和机构提出了信息共享方面的配合要求。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信息保密、档案管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等制度。五是进一步完善了城市低保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经办机构以及经办人员违规后的追责情形,增加了对截留、挤占、挪用、私分城市低保金行为的处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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