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兰州嘉峪关等五市州将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大西北网讯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兰州市、嘉峪关市、甘南州、定西市、酒泉市等五市州城市城区范围内,将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提出,甘肃省将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全民从我做起,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践行节约和低碳的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到2020年底,我省将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实施方案》明确,2020年底前,我省的省会城市:兰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嘉峪关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甘南州、定西市、酒泉市等五市州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将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自主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上述区域内的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根据《实施方案》,兰州市、嘉峪关市、甘南州、定西市、酒泉市等试点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
兰州等五市州政府要切实承担试点城市主体责任,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事项,有效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予以处罚。每年1月30日前,试点城市需将上年度城市垃圾分类实施情况报省政府。兰州市要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纳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目标任务中。
垃圾分类及处理
1.有害垃圾。
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建设完善。
2.易腐垃圾。
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漏、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3.可回收物。
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