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8月13日,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召开会议,向嘉峪关市委、市政府反馈督察意见。4月21日至5月8日,省第二环保督察组对嘉峪关市开展环保督察。督察认为,嘉峪关市委、市政府聚焦问题、综合施策、补齐短板,大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督察组入驻时,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嘉峪关市的18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全市共检查企业600余次,查出环境违法案件123起,其中查封扣押6起、限产停产8起、移送公安机关6起、环境污染犯罪4起,立案罚款1001.45万元。
督察指出,嘉峪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推进落实还不够到位,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还存在模糊认识,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宏观把控上存在考虑不全面、方法不多、措施不硬等问题,对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攻坚计划中涉及本部门的工作任务目标还不够清晰明确。推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缓慢,矿区环境恢复治理监管不到位。在“辖区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计划”自查问题整改过程中推动缓慢。嘉峪关市环境监察、监测能力难以满足新常态下环境监管工作需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落实仍有差距。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仍需进一步强化。企业仍需进一步强化环保主体责任,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督察要求,嘉峪关市委、市政府要全力抓好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着力改善环境质量,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减少环境污染的存量和增量,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餐饮油烟、噪声污染和城乡生活垃圾等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问责办法和奖惩机制。要严肃责任追究,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督察强调,嘉峪关市委、市政府应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记者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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