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新型养老服务试点。
●在省内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形态丰富、服务模式多元、经营诚信规范的行业养老保险体系。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新型养老服务试点。在省内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形态丰富、服务模式多元、经营诚信规范的行业养老保险体系。
鼓励开发多样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满足个人和家庭在风险保障、财富管理等方面的需求。积极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支持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团体补充养老保险、税延型养老保险、农村养老健康保险等保险产品。加快发展涵盖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性养老保险产品。鼓励专业养老保险机构发展具备长期养老功能、符合生命周期管理特点的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无子女家庭、“空巢”家庭等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探索发展综合养老保障计划。
推动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企业(职业)年金计划等产品和服务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企业(职业)年金领取相衔接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支持具备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积极参与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为基金受托、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建立我省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为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就业群体提供多样化、补充型养老保障选择。
创新商业养老保险服务方式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新型养老服务试点。在省内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多元化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保险服务
探索商业保险机构与各类养老机构合作模式,发展适应养老机构经营管理风险要求的综合责任保险,提升养老机构运营效率和稳健性。鼓励支持虚拟养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托老所、互助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老年人短期托养和文体休闲活动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
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
积极引导保险资金参与省内综合性养老示范基地和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遵循依法合规、稳健安全的原则,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积极参与养老社区以及养老养生、健康体检、康复管理、医疗护理、休闲康养等服务设施和机构建设,增加养老服务供给。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加快推进试点地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