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三年时间打赢蓝天保卫战
省政府近日印发《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11大类43条具体措施,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用三年时间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方案》指出,到2020年底,14个市州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0%以上,86个县市区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0%以上。
在农村集中开展改灶、改暖等专项工作
《方案》指出,着力实施“热源侧”和“用户侧”改造,完成燃煤供暖设施清洁化改造。优化供热管网规划建设,推进联网运行,加快老旧管网设施改造和系统升级,降低输配损耗。逐步实施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城乡接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在农村集中开展改灶、改暖等专项工作,推广采用碳晶、电热膜等采暖新技术,推行绿色生活方式。2018年改造完成40万户,到2020年改造完成100万户。2018年10月底前,14个市州所在城市和各县市区建成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的煤炭交易市场和集中配送体系,交易、配送民用煤符合甘肃省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基本实现全省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民用煤配送全覆盖。
今年年底我市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要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018年底,兰州市、嘉峪关市、金昌市、白银市、天水市等5个重点城市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
2019年底前城市主要进出口安装“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
通过新建道路、规划可行驶路线等方式,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依法明确国三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城市建成区。2019年底前,在全省地级城市主要进出口、高排放车辆通行主要道口安装“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在省内主要大型企业货运车辆出入口开展安装尾气遥感监测试点工作。2018年起,兰州市试点开展国一、国二标准汽油车和国三标准柴油车淘汰工作。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淘汰任务,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明年1月1日起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
2018年,全省启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前期准备工作。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全面开展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回头看”,所有加油站气液比、排放浓度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测。
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
严格落实禁烧规定,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严厉查处各类焚烧行为。
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2019年底前餐饮业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
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2018年底,各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餐饮经营场所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2019年底前,各县市区城区餐饮业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新建餐饮项目要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做好油烟治理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严禁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全面开展露天烧烤规范和整治,依法取缔占用城市及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的流动摊点,坚决查处固定门店室外设炉灶进行露天烧烤的行为。
14个市州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以上
《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14个市州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以上,全省3个以上地级城市空气质量实现达标;86个县市区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14个市州所在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较2015年分别下降15%和10%以上。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8%,其中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4.6万吨和3.1万吨。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