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看点】未来三年,蓝天保卫战如何打
——《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绘蓝图
深秋时节,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景色宜人。通讯员赵琳
环境是最大的民生,拥有蓝天是广大群众的期盼。
民有所盼,我有所为。2018年10月1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对未来三年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部署。近日,本报记者就此对省生态环境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采访,对《方案》进行详细解读。
新形势下的新目标
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我省结合实际制订出台了《甘肃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实施五年以来,各市州、各部门扎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初步建立了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全面完成了“大气十条”确定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2013至2017年我省空气质量改善明显。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也出现了新的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巩固“大气十条”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
《方案》明确提出,2020年底,大气颗粒物浓度明显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全省各地空气质量实现稳中向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人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水平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相适应。14个市州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0%以上,全省3个以上地级城市空气质量实现达标;86个县市区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0%以上;14个市州所在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较2015年分别下降15%和10%以上。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8.0%,其中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4.6万吨和3.1万吨。
结构调整是核心
我省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结构等方面的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调整能源结构,构建高效清洁能源体系,加强煤炭总量控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增加铁路货运量,运输实现“公转铁”,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主要以铁路运输为主。要优化用地结构,实施生态增容工程,兰州市每年新增植树造林12万亩,河西五市加强祁连山生态安全屏障和北方防沙治沙建设,积极推进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国家重点工程。
要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优先发展集中供暖,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集中供热难以覆盖区域,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综合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着力实施“热源侧”和“用户侧”改造,完成燃煤供暖设施清洁化改造。优化供热管网规划建设,推进联网运行,加快老旧管网设施改造和系统升级,降低输配损耗。逐步实施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城乡接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在农村集中开展改灶、改暖等专项工作。2018年改造完成40万户,到2020年改造完成100万户。同时,要求14个市州所在城市和各县(市、区)建成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的煤炭交易市场和集中配送体系,交易、配送民用煤符合甘肃省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基本实现全省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民用煤配送全覆盖。加强煤质抽检,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煤行为,杜绝劣质煤流入市场。
优化调整全省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完善省、市、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19年底前,建成省级空气质量综合分析大数据平台及自动监测系统。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建设空气质量微测网,逐步提升科学技术监测能力。兰州市要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各市州要逐步开展降尘监测。
要严格落实环保监督管理责任、排污许可管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环境执法和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等五项环保工作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管理名录规定行业的许可证核发,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全省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煤炭交易市场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利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资。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
落实保障措施
为确保我省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方案》提出四项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各地要制定具体详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靠实部门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加强考核问责机制,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重点任务推动缓慢、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不力的市州,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严重滞后的市州,由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市州大气办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市州,由省政府领导约谈市州政府负责人,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
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构建各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联合发布平台,规范发布模式,整合信息资源,提升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省生态环境厅每月在省内主要媒体上发布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各市州按月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监控企业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和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良好氛围。(记者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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