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要求,经2018年10月15日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省政府决定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二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共54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二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54项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9项,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合并实施行政许可项目4项,向市州(县市区)下放行政许可项目4项,向市州(县市区)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1项,新增行政许可项目6项,行政许可调整为备案制管理事项1项,变更行政许可项目名称20项,调整实施机关事项4项;市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项目3项。省级政府部门取消和调整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共6项,其中,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5项,变更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名称1项。
省政府要求以上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便利社会主体办事。各地、各部门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一窗办一网办马上办简化办”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抓紧做好衔接工作,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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