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甘肃省税务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出台的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范围、调整新购进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标准、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等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持续降低企业税负,预计全年为甘肃省企业减负近30亿元。
其中,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让我省4.57万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报减免企业所得税3.47亿元。将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我省有164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一次性扣除固定资产价值达到8546.2万元。
从2018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据测算,今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延长弥补亏损结转年限的亏损金额将达到47.3亿元。(记者杜雪琴 通讯员马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