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实施方案》确保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时间:2019-01-02 12:27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日报 作者:记者赵万山 点击: 载入中...
    财政教育经费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坚定不移把教育放在优先位置,推动落实优先发展教育的责任,确保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所占比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扶持政策,结合实际,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教师培训、职称评聘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教育投入。完善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积极探索高等院校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按规定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各级教育基金会作用,吸引社会捐赠。
 
    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落实对农村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单独核定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确保经费落实到学校(教学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振兴乡村教育。推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控辍保学、“大班额”、随迁子女就学、家庭无法正常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的农村留守儿童入校寄宿等突出问题。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的重点予以优先保障,鼓励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努力让教师成为全社会尊重的职业。财政教育经费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推动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教师编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并实行同工同酬。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力争用3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凡未达到要求的市州要限期整改达标,财力较强的市州要加快进度。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提高补助标准。
 
    财政教育经费着力向深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聚焦“两州一县”等深度贫困地区,以义务教育为重点,继续实施教育脱贫攻坚行动。加大省级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的统筹力度,存量资金优先保障、增量资金更多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教育和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实现应助尽助。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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