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兰州1月15日电(记者梁军)近日,有媒体报道甘肃省宁县一小学女生受伤,引起网友关注。15日,宁县公安局和宁县教育体育局向社会通报调查情况称,涉事男孩家长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免去校长、副校长等人职务,给予相关处分。
通报称,2018年12月14日下午2时左右,宁县和盛镇杨庄小学一年级男生马某某、赵某某,怀疑8岁的同班女生赵某某偷拿了马某某的一块橡皮,并借男生赵某某的一元钱未还,二人对赵某某进行推搡殴打,致其受伤。
赵某某奶奶发现孙女受伤情况,随即告知杨庄小学校长杨德荣。家属遂将赵某某送往宁县和盛医院、庆阳市人民医院进行初步诊治,后又连夜转往西安市儿童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阴道壁损伤,于19日出院并建议回家休养。经家属要求,赵某某又多次在宁县和盛医院住院,学校先后支付治疗费及其他费用1万余元。
2018年12月15日,根据赵某某家属报案,宁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开展调查,并协调解决后续事宜。公安部门查明事实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涉事马某某、赵某某因年龄未满14周岁,不予处罚,责令马某某、赵某某监护人严加管教,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通报称,该事件暴露出宁县在学校管理和未成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县委、县政府责成教育主管部门在全县中小学深入开展学校管理和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排查整治,坚决消除各类隐患。决定免去宁县和盛镇杨庄小学杨德荣校长职务,给予警告处分;免去副校长李吉红副校长职务,给予记过处分;对宁县和盛学区主任段志伟告诫约谈,并责令向县教育体育局深刻书面检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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