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记者从甘肃省发改委获悉,结合我省实际,省发改委制定了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甘肃省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建立,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确立,低收入群体价格保障机制更加健全,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价格环境基本形成。
适时放开气源价格和销售价格
《意见》明确,我省将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深化垄断行业价格改革,能够放开的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稳步放开由市场调节。
认真落实《甘肃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科学核定天然气配气价格,加强监管,建立健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深化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适时放开气源价格和销售价格,完善居民用气价格机制。
推行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政策
修订完善《甘肃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底前,在所有县城和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按照“多用热、多付费”原则,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工作,在具备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价格制度。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政策,运用价格杠杆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
规范旅游价格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依法动态调整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逐步建立健全城市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领域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健全水电差别化价格机制
2020年底前,全省城镇公共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户全面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继续对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对电解铝、钢铁、水泥行业实行基于单位能耗超定额加价的电价政策。
逐步调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探索实行差别化收费制度,推进污水、垃圾减量化、资源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垃圾收费制度。对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出台支持再生水回收利用的价格政策,实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继续落实集中式电采暖、“一户一表”电采暖等有利于新能源消纳的电价支持政策和措施。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