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4月28日,省政府发布《关于批准永登县等18个县市区退出贫困县的通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和《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有关规定,经县级自评、市级初审、省级核查验收和评估检查,永登县、榆中县、玉门市、平川区、景泰县、武山县、甘谷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市、成县、徽县、夏河县、卓尼县、碌曲县、玛曲县、迭部县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批准退出。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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