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由省院挂牌督办、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彭亮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本案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兰州市首例涉黑案件。
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彭亮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杨鹏涛、杨小强、祁华强、王堃、花磊、安学良等6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判处十六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其他16名被告人判处七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其中3名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宣告缓刑。
2014年以来,被告人彭亮为聚敛钱财,先后纠集刑满释放及无业的被告人杨鹏涛、祁华强、杨小强、安学良、花磊、王堃结成团伙,在兰州市以组织妇女卖淫、替人摆平事端为依托,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彭亮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杨鹏涛、祁华强、杨小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安学良、花磊、王堃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案发后经甘肃荣诚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彭亮及其6名组织成员、李某某等11名卖淫妇女、20个微信账户、19个银行账户进行司法审计:该组织非法获利共计120余万元。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大肆实施组织卖淫、聚众斗殴、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兰州市社会治安秩序、非法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破坏经济生产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此案的公开宣判,不仅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信心和决心,而且有效扩大了扫黑除恶斗争的影响力和震慑力。下一步,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扫黑除恶工作开展要求,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形成防范打击长效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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