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汽车经销商需于7月1日前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备案登记。6月10日,记者自兰州市商务局举办的全市学习贯彻《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培训会议上获悉,没有按时完成备案登记的汽车经销商,市商务局将按照规定,给予1万元以下罚款。
当天的培训会邀请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姜丽勇律师主讲《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解读和法律分析。姜丽勇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思路、核心内容解读及法律分析等方面深入浅出地讲解。据悉,自办法执行以来,全市260多家汽车销售企业,可以说备案登记制度落实的不太好,目前注册了128家,注册率不到50%。下一步,各汽车经销商也要自觉按照要求规定,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备案登记,凡是在7月1日之前没有注册登记备案的经销商,市商务局将按照办法第33条规定,给予1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记者了解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对销售行为规范的非常具体,汽车经销企业要自觉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按照办法规范经营行为。今后,经销商强制对销售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不按照备案登记制度注册、不按合同约定收取订金押金、不提供汽车合格证等行为,市商务局将按照办法第32条规定,给予3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严重的,直接纳入“商务诚信红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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