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社保局机构改革后首批省直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签订,确定16家医疗机构为省直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据了解,16家医疗机构包括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940医院、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940医院安宁分院、甘肃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甘肃省中医院、武警甘肃总队医院、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解放军96604部队医院、兰州市肺科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甘肃宝石花医院等,基本覆盖兰州市城区,参保单位及职工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享受就医服务。
在服务协议签订仪式上,省社保局向医疗机构介绍了省直工伤保险经办管理现状,强调签订服务协议是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好协议规定的相关内容是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保障工伤、工残参保人员需求和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要求各定点机构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定期组织社保相关政策学习及业务培训;加强工伤医疗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甘肃省工伤保险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工作良性发展;做好信息共享,同时,严格履行协议规定内容,不得违规执行相关约定。
在今后的工作中,省社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覆盖面,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利益。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