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记者从甘肃省卫健委获悉,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扩大至30种。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数量增加到30种,包括: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新增)、卵巢癌(新增)、肾癌(新增)、重性精神疾病(新增)、风湿性心脏病(新增)。
省卫健委指出,各地要在现有定点医院和救治病种的基础上,结合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新增病种及救治能力,重新确定定点医院并及时调整、明确救治病种范围。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定点医院及救治病种报送所在市州卫生健康委审核,市级医院直接将救治病种上报市州卫生健康委,由市州卫生健康委评估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省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的救治病种由省卫生健康委评估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除增加病种外,其他事项仍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规定执行,各地要继续按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四定两加强”原则,提高医疗质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有效降低贫困患者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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