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高雁直)城管(规划)强公告字[2020]1号
当事人(单位):甘肃民丰物流有限公司地址:兰州高新区定远镇定远村
你(单位)在兰州高新区定远镇同安街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建筑物(1层、钢架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的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了【(兰高雁直)城管(规划)罚决字[202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三日内自行拆除。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现需要对该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
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二O二O年五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