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进一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强化治理主城区共享电单车交通乱象的整治工作,坚决消除交通事故安全隐患,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7月25日零时开展“零点行动”,集中对市区内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单车进行专项清理。
自今年6月以来,哈啰、青桔、摩拜、小溜4家电单企业在未经市场准入、车辆没有依法挂牌、没有配备安全头盔的情况下违规向城关区、七里河区和安宁区进行投放。6月12日和7月20日兰州市文明畅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交通委、城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交警部门,分别2次对4家企业进行约谈。其中6月12日会议要求相关共享电单车企业于6月15日前务必回收所有未经批准的共享电动单车,肃清共享单车市场环境。在7月20日第二次的约谈会上,4家企业相关负责人也都做了表态发言,表示要在本周内自行对市场违规投放的进行集中清理收回,并对共享自行车进行精细化管理,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截至7月25日零时,市区道路仍有部分未清理回收的电单车。
从7月24日开始,城关区和七里河区提前对辖区共享电单车集中停放区域进行摸排,确定明确整治地点,安排整治行动小组,7月25日零时,全市统一行动,对辖区停放的共享电单车集中予以清理拖离,并统一有序停放在城关区北环路涉案停车场。据统计,当晚全市共出动警力50人次,警车15辆,拖车10辆,当晚拖离违规投放电单车辆近千辆。
兰州公安交警温馨提示: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必须依法悬挂号牌;电动自行车由于其车速较快加之稳定性较差,一旦发生碰撞,极易倒地造成骑行人头部受伤,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而且不得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内乱穿行。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创建。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苏晓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