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实行专项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加大投入、靠实责任,加快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要为农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村民住宅用地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集约节约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村民住宅用地选址要避开地灾易发区,选择安全可靠用地,适度集中布局,整体风貌符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要求。各地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农业农村局,每年1月底前,以县域为单位,提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逐级上报审核后下达,并严格执行。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原则,通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多种途径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通知》强调,要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甘肃省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严格落实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社会资本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租赁、盘活利用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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