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去年底,甘肃省14个市州PM2.5
首次全部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大西北网讯 4月2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今年第三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通报,截至2020年底,甘肃省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14个市州PM2.5首次全部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截至2020年底,甘肃省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21.2%(国家要求10%),14个市州PM2.5首次全部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比2015年的1个达标城市(嘉峪关市)增加了13个;优良天数比率为93.7%(国家要求90.4%),较2015年提高5个百分点。
在水源方面,38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国家要求达到92.1%),无劣Ⅴ类水体;17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Ⅲ类标准限值要求。目前,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完成黄河流域4个水系36条重要干支流7大类20小类排污口排查。初步建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和成果展示系统。
在土壤保护方面,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有效防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完成全省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6.71万亩、严格管控面积1.53万亩。经测算,2020年底,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8.9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安全可控。
当日发布会还通报了对祁连山专项督查的结果。目前,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阶段性整改任务按期完成,由乱到治,大见成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6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58项,转办的1984件信访问题已办结1982件。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51项整改任务有序推进,转办的2643件信访问题办结率98.7%。全省“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自查发现的1845个问题已整改1824个,自然保护区内新增人类活动疑似问题点位和面积呈现出“双下降”趋势。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杜志超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