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兰州市近日印发《兰州市旅游景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兰州市范围内景区特许经营项目经营期限应当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及预期回报等确定,一般经营项目特许期限为3至5年,重大经营项目不超过30年。
《兰州市旅游景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指出,特许经营的项目应当符合兰州市景区总体规划、景区详细规划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并且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特许经营期限必须符合兰州市景区相关规划要求,服从相关规划的调整。该办法同时明确,按照景区资源有偿使用原则,景区经营者需缴纳资源有偿使用费;特许经营权出让收入及资源有偿使用费必须缴入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特许经营者依据合同约定的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缴纳特许经营权出让费用,特许经营权出让费用由市政府及区(县)政府根据约定按照比例收取。特许经营权出让收入及资源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