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强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的安排和使用要严格遵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和检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省重大项目前期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
《办法》指出,省重大项目前期费实行项目制管理,采取先核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再按比例进行补助的方式安排前期费,同类项目按照同一比例安排资金。确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时,项目匡算总投资在100亿元(含100亿元)以上的项目按总投资0.5%确定、1亿元(含1亿元)至100亿元的项目按总投资1%确定、1亿元以下的项目按总投资1.5%确定。项目匡算总投资,依据项目建设规模、以往同类工程造价等进行匡算。
对建设类项目,按照年度前期费总额度、项目类型、重要程度,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前期费补助。
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类建设项目。省级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40%补助,市县(含兰州新区)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30%补助。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类建设项目。省级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80%补助,市县(含兰州新区)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50%补助。重大课题研究和规划编制经费,依据课题规划重要程度、研究编制内容、开展工作难度、时间进度要求等因素,由课题申请单位提出课题申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综合研究确定,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规划以及由国家级智库承担的重大课题和重大规划通过“一事一议”商谈确定课题经费。课题确定后不得转包分包。
资金申请和下达
《办法》明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和管理省重大项目前期费。根据职能分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含省属企业集团)、市州(含兰州新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重大项目前期申报、审核、监督检查工作。对申报项目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并进行日常监管。
使用管理
《办法》指出,省重大项目前期费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编制环节,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项目前期费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并与预算同步批复和下达。预算执行中,要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偏差,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年度预算执行完毕,项目单位要开展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分别做好部门绩效评价和财政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项目实施单位整改,对低效无效项目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