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明)

时间:2021-07-02 11:51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晚报 作者:记者 赵文瑞 点击: 载入中...
    7月1日记者从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获悉,目前全市范围内(不含兰州新区)已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明)。今后,市民开具“无房证明”等不动产登记证照可以从网上自行下载。
 
    目前推广的电子证照共有三大类:一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实行以来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二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实行以来核发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包括预购商品房(经适房)预告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经适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抵押权登记证明;三是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核)证明(含“无房证明”)。
 
    申领路径共有三种,市民可任意选择:一是权利人经实名认证,登录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网址http://bdc.zrzyj.lanzhou.gov.cn);二是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兰州站点→专项服务→不动产登记模块;三是下载“金城办”手机应用→“不动产登记”模块,登录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进入“电子证照”模块。申请人(或权利人)可通过上述路径,进入“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模块,预览、下载其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核)证明》并下载保存。
 
    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明),与纸质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和不动产登记查询(核)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明),可以作为房屋交易、公(廉)租房申报、户籍管理、子女入学、金融服务、政策性限购、企业开办等政务服务的依据;同时,各相关单位、机构不应再要求当事人提供纸质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核)证明。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要求,实行电子证照后,对于需要申请纸质证书的,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应配合提供;集体土地、军产、保密产类的不动产登记暂不实行核发电子证照(证明);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明)记载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出现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当事人申领电子证照出现异常情况的,可及时与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信息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8457458
 


 
(责任编辑:张云文)
>相关新闻
  • 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积极对标先进城市和地区 锻造“黄河城市
  • 学习楷模坚守初心 汲取力量勇担使命 兰州市殡仪馆广大党员干
  • 兰州市邮政管理局寻找“最美快递员”
  • 兰州市园林科学研究所成功引进新品种
  • 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确定15项“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
  • 兰州市七里河区、安宁区发布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13000024号-1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