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实施
兰州被纳入防汛抗洪重点地区
大西北网讯 近日,《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兰州市、平凉市崆峒区、天水市麦积区、陇南市武都区、临夏州临夏市等为全省防汛抗洪重点地区。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程度,将防汛抗洪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等级。黄河兰州城区段发生6500立方米/秒及以上洪水为Ⅰ级应急响应。
《预案》提出,全省防汛抗洪重点为:我省境内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和小(一)型水库(电站水库);黄河、渭河、泾河、洮河、大夏河、湟水、大通河、白龙江、黑河、疏勒河、石羊河、讨赖河等重要河流重点河段;易发山洪灾害的沟道、险段及相关区域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
《预案》规定,黄河兰州城区段洪水流量超过3000立方米/秒,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为Ⅳ级响应;黄河兰州城区段洪水流量超过4500立方米/秒,且有持续或上涨趋势为Ⅲ级响应;黄河兰州城区段洪水流量超过5600立方米/秒为Ⅱ级响应;黄河兰州城区段发生6500立方米/秒及以上洪水为Ⅰ级响应。
同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根据气象、水文预报测报、防洪工程险情态势和应急响应状态,发布防洪预警,动员各地和各成员单位做好启动或提升防洪应急响应的准备。防洪预警共分四级,分别为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一般情况下,防洪预警由低级到高级逐级提升。当出现突发汛情和险情时,直接发布对应级别的防洪预警。
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洪涝灾害,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汛情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防汛抗洪应对中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在防汛抗洪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杨昕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