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2021年9月29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记者在省交通厅获悉,《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于1998年9月28日经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先后经过2004年、2010年和2012年三次修正、修订,为维护我省水路交通安全,促进水路交通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省交通运输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交通强国战略,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水路交通作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迫切需要根据我省水路交通实际对《条例》进行修订。
现行《条例》共29条,修订后的《条例》共39条。主要作了4个方面的修改和完善:一是根据上位法最新变动情况,以及“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重新梳理了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用语释义,使《条例》内容更加完整,也增强了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二是为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立足绿色发展、交旅融合和创新发展,增加了港口船舶污染防治、信用体系建设、岸电设施建设、水上搜救、船舶检验、船员适任等新规定,推动全省水路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三是依据国家机构改革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进一步规范了相关部门名称,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界定和明确。四是根据上位法授权和我省实际,增加了12客位以下小型船舶营运许可,填补了对小型船舶客运管理的空白;在水路运营资质、船舶检验、船员适任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补充、细化;增加了水上搜救相关内容。
“十四五”时期,我省5个水运项目纳入交通运输部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规划总投资17亿元。我省水路交通将充分把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以及打造路衍经济的重大机遇,积极探索与生态建设、水利工程、文化旅游综合开发的发展路径,进一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水运+旅游”等创新融合绿色发展,持续做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和码头船舶水污染防治等工作,不断提升水上运输服务能力和安全支持保障水平,补齐西北地区南向水上通道空白,努力打造新时代的航运文化载体。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何怡璇
(责任编辑:苏玉梅)